一般来说,哺乳假的时间不仅规定了是宝宝未满一年内,而且每天两次0.5小时,那么,哺乳假可以延长吗?如果宝宝身体条件比较差,需要妈妈特殊的照顾,妈妈可以向单位提出延长哺乳假的申请。 哺乳假可以延长吗哺乳假一年(宝宝出生后一年计算),可以享受每天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为1小时。提前一小时下班或晚上班1小时(哺乳假含人工喂养)。 “体弱儿”指满一周岁的婴儿患有佝偻病(除临床体格症状外,需作血生化或腕骨摄片证实),贫血营养不良、严重先天性畸型(如先天性心脏病、脑发育不全、兔唇、裂腭等)以及一年内住院3次。 哺乳期结束后,能否延长呢?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中规定,女职工哺乳婴儿满周岁后,一般不再延长哺乳期。如果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如果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也可延长一二个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15条规定,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 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假休息1-2天。 哺乳假怎么用比较好哺乳假是妈妈们应该享有的权利,千万别不好意思跟老板开口申请哦。宝宝出生后的一年内,可以享受每天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大多数妈妈都愿意合并成一小时,或晚点上班,或早点下班。 精彩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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