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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计划生育证明

2015-02-26 10:08:44出处:PCbaby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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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深圳不管是经济上的蓬勃发展状态让人惊讶,而且是深圳户口的人们都享受到了不菲的经济和政策待遇,因而很多产妇都想在深圳生个贵宝宝,那对于深圳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是占据重要作用的。

深圳计划生育证明

  孕妇进行孕期检查和接生使用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如何办理?根据《深圳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事指南》,相关规定如下:

  孕妇进行孕期检查和接生前办理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

  (一)适用人员:拟到医疗机构和接生单位进行孕期检查和接生前检查的父母

  (二)流动人口的办理。

  所需材料: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

  2、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身份证。

  3、符合政策怀孕的证明材料

  (三) 办理部门:现居住地的社区工作站、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四)办理程序: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居住地的社区工作站、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事人员核对原件留复印件,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进行进一步核实。

  (五) 办事时限: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部门

  (一)市外迁户人员(随迁入户除外)中属怀孕第一胎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以及出生入户、随迁入户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

  (二)怀孕二胎及以上或生育两个子女及以上的,在拟入户地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办理。

  (三)拟生育第一胎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的,及生育第一胎人员办理少儿医保的,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四)属深圳户籍人员的,在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五)男方为深圳户籍、女方非深圳户籍的,在女方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六)属流动人员的,在其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特别提醒: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年内将不予办计生证明

  对拒不配合证明办理部门调查处理、拒不按证明办理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以及市外迁户人员中有超生的,有关部门将不予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年内不予出具任何用途的计划生育证明。

  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计划生育证明为本孕次内有效,其他计划生育证明自办理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希望上述的能给有需要的你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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