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域广人多,每个地方的计划生育政策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各地可以根据各地的情况来调计划生育政策,所以想知道具体的计划生育政策,还是要到当地进行具体了解,湖北省计划生育新政策是怎么规定的呢? 湖北省计划生育新政策2014年3月27日,《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经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表决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也就是说,湖北单独二胎政策自2014年3月27日起施行。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的内容: 此次生育政策调整只涉及《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个别款项的修改,未对《条例》作大的修改。主要针对: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第四款“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可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夫妻一方两代以上是独生子女的”、第(三)项“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予以删除。 同时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表述,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合并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表述。其他未作修改。 湖北单独二胎政策实施后生二胎的条件一、夫妻双方属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残疾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要求生育的。 (三)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的。 (四)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二、夫妻双方属农村居民,除适用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一方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二)夫妻只有独生女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精彩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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