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二胎新政策
收藏重庆二胎新政策暂未施行,根据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法律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同时,生育一孩、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三孩的夫妻,都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具体规定要按新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执行,目前正在修改中。
在新的政策出台之前,仍执行以前的晚婚晚育假:即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晚婚的职工,增加婚假十个工作日;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二十个工作日。增加的婚假、产假视为工作时间。晚婚、晚育的职工,所在单位可给予一次性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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