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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二胎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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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27日,辽宁省二胎新政策正式实施。辽宁省二胎新政策规定,自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公布之日起施行,全省同步实施,不分地区,不设生育间隔。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政策条件拟生育的,实行再生育审批,批准后方可生育。

辽宁省二胎新政策规定,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政策的夫妻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需持户口簿、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婚育情况证明》和独生子女身份相关证明等材料,到子女拟落户地的夫妻任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再生育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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