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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新政策

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

2015年10月29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全面二孩定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就意味着,2016年元旦以后出生的二孩,都是合法的。按修正案中规定,生育一孩或两孩的夫妻均可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扶助的失独家庭,将继续获得扶助。

生育要有计划,但计划也并非一成不变。从1980年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到1984年提出在农村适当放宽生育两孩的条件,然后是2013年单独二孩政策的通过,再到今天的全面放开二孩,我国计划生育政策一直在处于动态调整的“进行时”。

人口专家、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杰华认为,全面放开二孩后,从群体上看,“70后”受益最大,“80后”和“90后”生育二孩的占比较大,而“50后”和“60后”赶不上末班车。

陆杰华说,全面放开二孩只是第一步,想要达到政策的预期目标,让大家敢生二孩、实现长期稳定适当的生育率,下一步需要考虑如何鼓励和引导符合政策的育龄妇女在宽松的法律政策环境下生育,尤其是社会公共政策,从女性职业、产假、医疗卫生、教育等方面,都需要相应的公共政策来推动,降低养育成本。

他认为,全面放开二孩后,总和生育率已达到平衡,低生育率趋势难以改变,尤其是“80后”和“90后”,生育观念发生了根本改变,所以需要观察政策的效果,如果达不到预期目标,可能会有第三步调整,比如调整社会抚养费或者鼓励三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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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面放开二胎

2015年全面放开二胎

2015年全面放开二胎有了新消息,为了调整我国的人口政策,2015年10月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放开二胎,这意味着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全面二孩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中规定,生育一孩或两孩的夫妻均可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我国将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南京大学人口学者陈友华曾表示,过去30年中国经济的发展得益于人口红利,但由于少子老龄化,将不可避免地进入人口负债阶段。日本因为少子老龄化导致的经济停滞值得中国警醒。

在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张车伟看来,老龄化的大势已定,但放开全面二孩政策有可能使老龄化的曲线有所平滑。他认为,由于双独二孩、单独二孩政策早已经放开,全面放开二孩的受益人群只有非独群体。这部分人群中,“80后”、“90后”生育二孩的积极性较低,“70后”虽然相对可能再生育意愿高一些,但是由于大部分已经接近育龄晚期,真正能生育二孩的也有限,不可能造成过大的生育堆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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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面放开二胎

2016年全面放开二胎

2016年全面放开二胎有了新消息,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全面二孩定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就意味着,2016年元旦以后出生的二孩,都是合法的。按修正案中规定,生育一孩或两孩的夫妻均可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扶助的失独家庭,将继续获得扶助。

早前,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允许实行普遍二孩政策,政策规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据统计,“十二五”以来,我国总人口继续增长,2014年末达到13.68亿人,受人口年龄结构以及生育政策调整的影响,出生人口从2010年1592万人增加到2014年的1687万人,保持增长态势。与此同时,我国劳动年龄人口下降,老年人口不断上升。2011年,我国15岁至59岁劳动年龄人口达到峰值9.4亿后开始回落。2014年降至9.3亿。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从2010年13.3%提高到2014年的15.5%,总量达到2.12亿人。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这是中央科学把握人口发展规律,站在中华民族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重大举措。”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认为,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增加劳动力供给,减缓人口老龄化压力;有利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有利于更好地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

李斌表示,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五中全会精神上来,做好政策的落实工作。下一步要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政策的衔接。要加强生殖健康、妇幼健康、托儿所幼儿园等公共服务的供给。要帮助有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要便民、利民,做好服务工作,把这件惠民生、利长远、合民心、顺民意的好事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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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政策何时全面放开

全面放开二胎政策

二胎政策何时全面放开?“单独二孩”政策出台两年之后,“全面二孩”政策也得以确定。2015年10月29日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国家卫计委副主任王培安表示,预计明年第一季度,全国多数省区市都能够具体实施全面二孩政策。

对此,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政策的衔接。加强生殖健康、妇幼健康、托儿所幼儿园等公共服务的供给。大力加强对存在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帮扶力度;大力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做好出生人口监测,确保全面两孩政策稳妥扎实有序实施。

专家认为,在“单独二孩’政策基础上,此次“全面二孩”政策出台是生育政策调整的一大进步,对于提升生育率、扭转中国人口形势将产生积极作用。

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实行计划生育以来,我国人口发展呈现出重大转折性变化。人口总量增长势头明显减弱,劳动年龄人口开始减少,老龄化程度加深,家庭养老抚幼功能弱化。中国社科院发布的《经济蓝皮书:2015年中国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认为,中国目前的总和生育率只有1.4,远低于更替水平 2.1,已经非常接近国际上公认的1.3的“低生育陷阱”。

2013年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公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宣布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提出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目前人口的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人们的生育观念也改变了,现在少生优生已经成为社会生育观念的主流。”卫计委主任李斌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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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二胎退独生子女费

独生子女费

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当父母领取独生子女证后,就可以享受单位每月发放的奖励金,一般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是5-10元,发放时间从宝宝出生之日起,一直到孩子满14周岁为止。等到退休后又可以享受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即原退休金额外+5%的奖励,或以一次性发放补助代替。不同地方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有不同,例如在《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中,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原来的每月2.5元上调至3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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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二胎新政策

北京二胎新政策

全面二孩政策已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各省二胎政策将陆续施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2016年1月8日开始通过市政府法制办官网征集意见。

草案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1、再婚夫妻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

2、再婚夫妻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且没有违法生育行为,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3、夫妻合法生育的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夫妻持相关材料经一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后,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认。

条例修正案中删除二胎生育间隔,同时还提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三十天,配偶陪产假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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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

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

再婚的家庭是否可以再生孩子?目前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存在地方性法规不一致的情况。为避免地方性立法的不平等,需要在更高位阶的立法上尽可能统一标准。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 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 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九)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在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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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准生证

什么是二胎准生证

什么是二胎准生证?二胎准生证是已育夫妻打算要生育第二个孩子时,带齐相关证件到相关部门办理的准生证。2016年1月5日国务院公布《关于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明确我国将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这意味着无论一孩还是二孩,都将无需办理准生证。

值得注意的是,“二胎”不等于“二孩”,已育有双胞胎夫妻不符合“全面二孩”政策标准,再次生育时仍需办理二胎准生证。

有些地方允许女方怀孕后再办理二胎准生证。有些地方要求只要在出生之前办下来都可以,出生以后半年内也可以的,不过出生后办起来比较麻烦,因为在医院生的时候医院根据准生证来给你出具出生证明(凭这个给小孩落户,没这个小孩无法落户的)。总的来说。二胎准生证需要提前办理的,但具体情况还要看当地的具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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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家庭二胎

什么是单独家庭二胎

2014年初开始,全国除新疆、西藏以外的29个省市自治区陆续实施了“单独二孩”的生育政策。这一政策的实施,意味着着单独家庭二胎受到了法律保障,而“单独家庭生二胎”这一政策的调整将会改善我国人口的年龄结构及其比例。那么,什么是单独家庭二胎?

1、单独二胎不含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者

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在解答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时表示,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

2、夫妇有一方是独生子女可生二胎

根据人口形势发展变化,在全国普遍实行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的基础上,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3、首胎为双胞胎的家庭无资格再生二胎

“单独两孩”不等同于“单独二胎”。如果“单独家庭”的第一胎生的是双胞胎或多胞胎的话,那该家庭就不再适用此次的新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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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生育险报销标准

二胎生育险报销标准

凡是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第二胎也是可以享受有关生育保险待遇的。如果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也就是给发了准生证的,生育保险正常参保且满足最低缴费期限,同样享受产假期和生育保险待遇的,报销的流程应该和第一胎是一样的。

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是针对生育保险中的保障项目的不同来指定的标准,它的项目包括:生育津贴、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而产生的费用和生育而产生的医疗费。二胎生育险报销标准具体有以下五点: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 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4、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5、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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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单独二胎

单独二胎新政策

2013年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外发布,其中提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2014单独二胎政策陆续在全国各地启动。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2、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诿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3、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4、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5、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6、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7、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8、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9、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10、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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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编辑:曾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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