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政策的实施是对女性朋友的关爱,对女性朋友身体健康带来保障。但是,生育保险政策在不同的地区报名的方法不同。我们先来了解滁州市生育保险政策。 滁州市生育保险政策从人社局了解到滁州市积极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逐步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新政策中滁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和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每年的25万元调整为每年30万元,随之生育保险调整医疗费定额结算标准也有新规定。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费定额结算标准,引产每例由800元调整为1200元,上(取)环每例由70元调整为150元,流产每例由105元调整为300元,绝育手术每例由300元调整为800元,复通术每例由800元调整为1200元。 提高定额结算标准 生育保险调整政策中,其医疗费定额结算标准,顺产一级医院由1200元调整为1500元、二级医院由1300元调整为1800元、三级医院由1400元调整为2000元;剖宫产一级医院由2200元调整为2500元、二级医院由2600元调整为3000元、三级医院由原2800元调整为3200元。多胎妊娠的生育医疗费,每增加一个胎儿增加800元。 生育保险政策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不超过本单位工资总额 1%的生育保险费用,国家则采取税前列支的办法来间接资助,可见生育社会保险费用仍然由用人单位负担。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则由国家财政单独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本单位承担女职工的生育费用。 (1) 产假。产假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生育职工在分娩后的一定时间内所享受的有薪假期。其主要作用是使女职工在生育时期得到适当的休息, 逐步恢复体力, 并照顾和哺育婴儿。 我国在 20 世纪 80 年代以前, 把怀孕、生育和产后照料婴儿的假期规定为 56 天。1988 年国家颁发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对原规定 作了很大的修改。目前法定正常 产假为 90 天,其中产前假期为 15 天, 产后假期为 75 天。难产的, 增加产假15 天; 多胞胎生育的,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 增加产假 15 天; 流产产假以 4 个月划界, 其中不满 4 个月流产的, 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 15~30 天的产假; 满 4 个月以上流产的, 产假为 42天。很多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工还实施奖励政策, 假期延长到180 天。 (2) 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叫做生育现金补助。 精彩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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