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地区关于产假的具体说明不同,各地在国家的政策基础上,根据当地情况进行调整。每个地区的产假不同,不同单位对产假的规定也会有一定的,那么湖北省最新产假规定是什么样的呢? 湖北省最新产假规定一、产假假期的规定 根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新的保护女职工的规定,产假由90天调整至98天。 二、增加产假的情况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可以在98天的基础上增加相应天数。 (一)晚育另给假30天。 (二)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三)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三、爸爸们的护理假 并不是每一个爸爸都拥有护理假,只有在已婚晚育的情形下,才给予10天的护理假。 四、相关政策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并给予其配偶(男方)护理假10天。 产假期间的待遇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生育津贴 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 精彩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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