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生育率比较低,大多数家庭都是独生子女,这也就给这些子女带来沉重的负担,两人必须要承担照顾四位老人,甚至更多。而且近几年出现失独家庭也特别多,所以逐步放开二胎政策,那济宁二胎新政策是什么? 济宁二胎新政策1. 单独二孩 最新消息: 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实施 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 济宁市单独二胎政策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2、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3、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4、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5、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6、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7、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8、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9、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10、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11、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十八届五中全会放开二孩政策的原因 济宁市二胎关于病残儿医学鉴定须知 2. 已有一孩 济宁市二胎政策规定,只有一个子女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1、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2、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女方是户口登记在农村村民委员会并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村居民(以下简称农村居民)的; 3、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其中一方是国家确定的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的; 4、双方均为海岛居民,且连续在海岛居住五年以上的; 5、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其中一方残疾,且残疾程度相当于残疾军人五级以上标准的; 6、一方为残疾军人,且残疾程度为五级以上标准的; 7、女方是农村居民的,只有一个女孩的; 8、经市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鉴定,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适合再生育的; 9、同胞兄弟只一人有生育能力的; 10、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男到有女无儿的家庭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 注:前款第10项规定,有女无儿家庭姐妹数人的,只批准一人。城镇居民转为农业户口的,不执行本条例中有关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生育的规定。 3. 再婚夫妻 济宁市二胎政策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1、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2、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3、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4、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4. 不得再生育 济宁市二胎政策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夫妻,不得再生育: 1、有生育能力,符合生育一个子女规定,但已收养或者送养子女的; 2、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但在再生育前又收养或者送养子女的; 3、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但怀孕后无正当理由引产,或者生育后故意致婴儿死亡或者谎报婴儿死亡的; 4、属于离婚后再婚的男方,其离婚判决书中记载因生女孩而离异的。 注:第1项、第2项中规定的收养子女,不包括残疾儿、孤儿和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及儿童。 2016年二孩新政策取消假期之后,就是增加新的假期。新的计生法通过之后,生育二孩将得到鼓励,而且生育二孩的生育假也将延长。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对允许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体办法。 同时明确,夫妻双 方户籍所在地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人口计生法修正案实施之日,就是"全面两孩"落地之时。”国家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介绍,人口计生法修正案草案第十八条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如果获得通过,修正案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二孩,都是合法的。 修正案草案规定,根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一政策是为了因应“二孩政策”带来生育假不足的问题。 取消独生奖励 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介绍,人口计生法修正案草案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这一修改意味着,在法律修改后,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父母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相关奖励,但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奖励扶助的,将可继续获得奖励扶助。 如何延长产假 根据国务院2012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人口计生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由各省区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各地都在等待启动修法程序 国家卫计委下属的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姜卫平 表示,全面落实该政策还需等待各地人大修改地方的法律之后,方可最终落地。 精彩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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