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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配方奶粉产品配方

2020-05-18 15:29:06出处:PCbaby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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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婴幼儿配方奶粉相信做宝妈的并不陌生,因为这是专门用来给自己的孩子吃的,可是对于婴幼儿配方奶粉产品的配方相信也是很多人所不了解的,所以就有些人想要了解一下配方是什么样的,毕竟这样才知道会不会对孩子好,那么婴幼儿配方奶粉产品配方是怎样的呢?

婴幼儿配方奶粉产品配方

  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专门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标签进行了如下规定:

  产品名称中有动物性来源的,应当根据产品配方在配料表中如实标明使用的生乳、乳粉、乳清(蛋白)粉等乳制品原料的动物性来源。使用的乳制品原料有两种以上动物性来源时,应当标明各种动物性来源原料所占比例。

  配料表应当将食用植物油具体的品种名称按照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注。

  营养成分表应当按照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营养素顺序列出,并按照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可选择性成分等类别分类列出。

  声称生乳、原料乳粉等原料来源的,应当如实标明具体来源地或者来源国,不得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进口原料”等模糊信息。

  声称应当注明婴幼儿配方乳粉适用月龄,可以同时使用“1段、2段、3段”的方式标注。

  标签和说明书不得含有下列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对于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不应当在产品配方中含有或者使用的物质,以“不添加”“不含有”“零添加”等字样强调未使用或者不含有;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或者绝对化的内容;与产品配方注册的内容不一致的声称。

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有什么要标注的?

  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是指依附于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标签规范技术指导原则》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标签应与产品配方注册内容一致,应真实规范、科学准确、通俗易懂、清晰易辨,不得含有虚假、夸大或者绝对化语言,必须标注7方面内容:

  1.应当标注用于识别婴幼儿配方乳粉特征及安全警示等的产品信息、企业信息、使用信息、贮存条件等。具体包括: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信息,包括产品名称、配料表、营养成分表、规格(净含量)、注册号、产品标准代号、生产日期、保质期。

  配料表,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的要求及有关规定。

  营养成分表,应当与申请注册的内容及顺序一致,并按照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可选择性成分等类别分类列出。应当按照在每100kJ和每100g中的含量标示,可同时标示每100ml中的含量。

  产品规格(净含量),单件独立销售包装的规格等同于净含量的,只需标注净含量,可不另外标示规格。一个销售包装中含多个独立包装时,销售包装需标示净含量和规格。

  产品标准代号,企业所执行的产品标准代号(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除外)。

  注册号,指《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上载明的注册号,如国食注字YPXXXXXXXX。

  生产日期指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保质期,指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2.应当标注企业信息,包括生产企业名称、生产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如有)、联系方式。

  3.应当标注使用信息,包括食用方法和食用量:标明食用方法、每日或每餐食用量,配制指导说明及图解,必要时可标示容器开启方法;当包装最大表面积小于100cm2或产品质量小于100g时,可以不标示图解;指导(提示)说明应该对不当配制和使用不当可能引起的健康危害给予警示说明。

  4.应当注明产品的贮存条件,如有必要,注明开封后的贮存条件。如果开封后的产品不易贮存或不宜在原包装容器内贮存,应向消费者特别提示。

  5.标签中应标明:“对于0~6月的婴儿最理想的食品是母乳,在母乳不足或无母乳时可食用本产品”;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应标明“须配合添加辅助食品”。

  6.如标注生乳、原料乳粉来源的,应当如实标注具体来源地或者来源国。

  7.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还应当标注按照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需要标明的其他事项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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