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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产假几天

2020-04-03 11:48:03出处:PCbaby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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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国家全面开放了二胎政策,为了鼓励更多女性生二胎,国家也出台了很多优惠政策比如说延长产假。虽然说全国各省的规定是不太一样的,但是产假都是增长的。那么,增加产假几天呢?如果您对这个问题感兴趣的话,就一起来看看吧!

增加产假几天

  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为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各地相继开始修订地方计生条例,目前,天津、浙江、宁夏等12省份的新计生条例已经出台。不同省份产假从最长的180天到最短的128天,可相差近两个月之多。

  其中,山西、安徽、江西、山东、四川、宁夏6省份,产假为158天,福建产假最短158天最长可休180天;而天津、浙江、湖北3省份,产假为128天,相差近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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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国的在职女性来说,产假的修养是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国家待遇的,社保的统筹基金会报销相应的医疗费用以及生育保险中的福利费用。;对于在职女成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保险的费用也理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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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产假有多少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共有16条。其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并在附录中详细规定了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等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规定》指出,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规定》第七条指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增加奖励假30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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