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也就是《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甘肃省的爸爸妈妈们你们在准备怀孕之前有好好了解过了吗?假如你们想生二胎、首先肯定是要认真看看甘肃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看看自己是否符合要求咯。 甘肃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为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的条例,在1989年11月28日甘肃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经过三次修正及修订,包括: 1、根据1997年9月29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 2、2002年9月27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3、根据2005年11月25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 全文一共七章、合计六十二条,各章标题分别为: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四章 优待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五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甘肃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最新修正内容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最新修正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内容: (一)不再对计划内二孩生育间隔时间作具体规定。1989年省人大通过了《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准予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必须在五年以上。1997年9月29日,《条例》对生育间隔又进行了修改,规定生育间隔在四年以上。现在,我们建议《条例》取消二胎生育间隔,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虑: 1、拉开间隔生育是当时条件下符合省情的一项政策措施。上世纪90年代,我省年人口出生率超过20.00‰,为了遏制人口过快增长,《条例》规定了拉开间隔生育。这项措施对缓解人口压力,降低人口出生率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我省的人口出生率已经达到了较低生育水平,群众的生育观念也发生了很大转变,为取消生育间隔创造了条件。 2、取消生育间隔不会对完成国家下达的人口计划造成影响。“九五”以来,我省已经连续十年完成了国家下达的人口计划。目前,全省每年出生计划内二孩约5.5万人,生育间隔是4年。经过我们测算,取消生育间隔后;近四年将涉及约2万多个生育对象,出生率每年增加不到0.2个千分点,最多年份出生率增加不会超过0.5个千分点。 因此,取消生育间隔后不会对国家下达的人口计划造成影响,况且这部分人渡过转换期之后,人口出生率又有一个下降阶段,然后恢复成人口发展正常规律。 3、我省在取消生育间隔方面已经取得了一些成功经验。2001年酒泉市被国家人口计生委确定为全国综合改革试点地区,2002年取消了二胎生育间隔。1999年3月,省人大批准了《甘南藏族自治州实施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变通规定》,取消了三孩区的生育间隔,两市州的实践表明,人口运行平稳。 4、取消生育间隔符合广大育龄群众意愿,有利于改善党群干群关系。我省多数地方山大沟深,乡镇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半径很大。取消生育间隔后,不仅可要方便群众,而且因间隔不足而造成的计划外生育会大幅度减少,社会扶养费征收数额大大降低。这样一来,群众的负担减轻了,干部的工作难度减小了,党群干群关系也改善了。 (二)调整再婚未生育一方生育条件。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再婚夫妻一方系生育两个子女后丧偶,另一方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要求生育子女的可安排生育”。这项规定,限制了一部分再婚夫妻未生育一方的生育权利、因此,在此次条例修改中,将这一条修改为“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要求生育子女的可安排生育。” 我们认为:微调再生育条件,允许再婚夫妻未生育一方生育一个子女,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维护了群众的生育权利,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这也是改善我国计划生育形象的良好举措。 (三)在基层已经实施的各项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需要用法规形式固定下来。如,对农村居民,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生育两个女孩后采取绝育措施并领取《二女户父母光荣证》的,其子女在省内大学录取时文化课总分适当加分写入条例; 将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的养老储蓄金、农村计划生育手术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写入条例;根据群众的要求,将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的养老保险改为养老储蓄;将我省实施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写入条例。 (四)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和广大干部和群众的要求,修改了其它一些内容。如将《生育保健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证件,由省上统一印制,免费发放,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予以保障,不再向群众收钱。还有对计划生育部门的名称、地改市的名称,以及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表述等内容进行了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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