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公证,是指具有涉外公证业务权的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出生的法律事实给予证明的活动。出生公证主要用于当事人办理移民、出国求学、谋职、继承财产、办理入籍手续等,是出国人员必备的公证书。那么,出生证明公证需要什么材料呢? 出生证明公证需要什么材料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 (1)身份证; (2)户口簿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 (1)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 (2)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3)身份证(若有) ● 2、父母身份证件 ☆父母一方或双方健在的提供材料如上述1; ☆父母一方或双方故世的提供父母死亡证明(死亡证或注销户口证明) ● 3、父母结婚证;如父母离婚的,提供(1)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2)法院《民事调解书》或(3)法院《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 ● 4、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 5、亲属关系证明(由本人或父母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填写)(如上述1~4均齐备不需提供) ● 6、照片:所需张数依所需要公证份数+1张提供,为同底版两寸证件照片 ● 7、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以公证员现场咨询为准。 怎么办理出生证明公证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在国内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在国外的,应提供护照(出境日期及有效签证);申请人是港、澳、台居民的,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回乡证)、台胞证; 2、申请人的医院出生证明,如申请人没有出生证明但出生地在我区的,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派出所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证明(如没有医院出生证明,出生地又不在我的,本处暂不受理); 3、申请人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 4、如办理到美国、泰国、法国、奥地利、新加坡使用的出生证明,申请人应提供本人的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照片;相片是粘贴在公证书上,根据申请人要求公证书的份数决定,如申请人要求三份公证书,则要提供四张相片(公证档案须一张相片留底)。 5、申请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注明: 1、居(村)委会,证明上包括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出生时间、出生地点及父母的情况。 2、因办理适用于美国的出生公证书须附加中英文相符公证书一并使用,故实际为两份公证,收费为(137.5x2=)275元一式三份,如当事人需要增加副本,另外加收20元/本。 3、所使用照片数量为申请的份数加一,等待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精彩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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