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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2017-09-19 12:27:59出处:PCbaby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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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保险是国家给予怀孕和分娩的妇女的特殊的福利,分娩的妇女享有生育津贴和产假。如果单位为女职工购买生育保险,孕妇分娩后单位可以根据报销政策对所花费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那么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比例?报销需要什么呢?
 

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生育津贴是根据本人城市平均工资的比例来划分的。
 
  1.生育保险报销适用对象是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或者失业生育妇女。
 
  2.缴费基数:以用人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本单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基数。
 
  3.缴费规定: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0.8%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4.生育生活津贴期限: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享受3个月。妊娠布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1个半月。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享受1个月。
 
  5.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
 
  (1)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2)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例如:25岁职业女性,月收入2500元,按正常情况生育,可享受3个月每月2500元左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外加生育医疗费补贴2500元,共计约10000元。
 
  6.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或不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2500元。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享受400元。
 
  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或者患子宫外孕的,享受200元。
 
  如果没有缴纳生育保险那么就不能享受以上待遇,如果有生育保险,则在当地的社保中心领取。
 

南京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报销范围
 
  1、门诊产前检查费用;
 
  2、分娩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4、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5、生育津贴;
 
  6、妇科专项检查。
 
  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不间断正常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
 
  3、产前检查、产前或产后4个月内因生育并发症住院的当月需为正常缴费状态。
 
  报销材料
 
  1、《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
 
  2、结婚证原件;
 
  3、《独生子女证》原件(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
 
  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报销流程
 
  1、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材料,于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
 
  2、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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