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帖是对于在职的女性由于生育而不能工作,给予的生活费用,对在职女性也是一种补偿。生育津贴的报销也不能说是随便就可以进行的,必须要有一定的流程,生育津贴报销流程是怎样的? 生育津贴报销流程女性职工在生产完之后,需要提供一系列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医学诊断证明、婴儿出生证明、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在女方单位领取并填写《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并由单位盖章,然后持此表到男方单位人力资源部盖章并双方本人签字,再返还女方人力资源部。 一般每个月的5号-25号可以办理,具体报销流程可以咨询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 附:2017产假假期及工资发放标准 一、保胎假 怀孕女职工因保胎需要休息的,由医生开具证明,应按照病假处理,按照病假发放工资。 二、产前假 怀孕7个月以上一般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工资一般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基本工资标准的80%发放。 三、产假和生育津贴 产假=98天+30天奖励假+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领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有关但并不等于产假工资,发放方法如下: 1、 产假工资高于生育津贴按产假工资发放。 2、 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发放。 3、就高不就低。 四、哺乳假 1、女职工生育后一般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80%发,再延长按七成发。 2、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 3、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劳动时间、安排夜班劳动。 4、单位应当每天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1个婴儿增加1小时。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1、申请人提供资料: a、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b、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c、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d、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e、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 f、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 (1)手术证明 (2)费用凭据 2、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 3、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 精彩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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