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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政策新动向

2013-08-28 10:15:33出处:PCbaby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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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不少夫妻有一方都是独生子女,他们中不少都希望能够生二胎、给孩子留个伴。虽然经常有消息说国家会放开“单独二胎”,但是目前到底是怎样一个情况呢?二胎政策新动向有哪些?目前允许二胎的情况有哪些?下面就给各位朋友介绍一下。

二胎政策新动向

  2013年8月,国家卫计委宣布,正在组织调研我国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的关系,研究提出完善生育政策的思路和方案。

  2013年8月2日,有媒体报道“单独二胎”有望近期重启,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同日,国家卫计委宣传司司长、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公开回应,国家卫计委正在组织调查研究“完善生育政策”的思路和方案。

  2013年8月6日,国家卫计委印发《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实施计划,其中提出了“要完善生育政策,适时出台调整方案”,再次成为舆论焦点。

  但调整政策并不等于放开“单独二胎”,夫妻双方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否生育第二个孩子,目前仍是一个未知之数。

目前允许二胎的情况有哪些?

  一、具有下列特除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

  (三)曾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五)夫妻双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公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六)夫妻一方从事海外、远洋捕劳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七)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八)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一个女孩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女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二)兄第两人一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

  (三)在与内陆不连接的海岛定居的。

  三、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四、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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